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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 人事代理 -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一、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辞职批复、终止合同决定、同意调动函)或现已正式被录用的有关材料(如派遣证、招工录取通知书等)。
    二、由我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商调函调档。
    三、中心审档,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四、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存档手续。
    五、按规定收取每人每年360元的档案管理费。
    六、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注:《人员情况登记表》可在“福建交通人才网—表格下载”下载)


办事指南

一、档案接收
    1、毕业生:
    (1)、普通高校毕业生、福州籍成教、自考、走读中专类毕业生:
    (2)、非福州籍成教、自考毕业生:
    非福州籍及福建省自考、成教、走读中专类毕生业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签《劳动合同》或《人才聘用合同》,携带毕业证书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2、社会流动人员:
    (1)、档案在原单位:
    (2)、档案在其他人才交流机构:
    携带身份证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到相关人才交流机构调档。
二、档案调出
    1、调档需要持有商调函/调档函或者接收函(应届生)和身份证。
    2、非应届毕业生调档,还保持工作单位的考核鉴定,写明近一两年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有无违法犯罪和参加“法轮功”行为记录,无工作单位的,由父母工作单位或街道居委会代为鉴定。
    3、档案如属于单位在我中心集体代理的,调档前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的函。
    4、研究生考研先调档案,待拿到录取函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来迁移户口和组织关系。
    5、应届生必须先办理改派,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凭已审批后的《报到证》及商调函/调档函或者接收函办理调档手续。
    6、户口在我中心代理,调档前须把户口迁出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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