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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 人事代理 - 户口管理

集体户口办事须知

   一、办理集体户口规定: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的,在本市无固定住所、无直系亲属、单位又无集体户口的下列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异地引进的人才、市内工作变动需迁移户口的人才。挂靠户口关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档案无刑事犯罪及违法记录。
   二、挂靠集体户口关系人员应和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经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并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三、户籍关系代理费及公安部门的工本费按规定由聘用单位或挂靠集体户口的个人交纳。
   四、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每年十一月份前到人才中心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2.如变更单位、住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须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到人才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人事档案关系转出人才中心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关系迁移;
    4.根据公安部门、人事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人才中心或指定的地点。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办理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排放)(注:只能接收毕业三年以内的)
    1、报到证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或原学校的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两张一寸近期黑白大头照片
    4、毕业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就业协议书、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二、人才引进人员办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黑白大头照片
    2.《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内工作变动人员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2.由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申请报告
    以上三类人员准备好相应材料后,提交至户口管理柜台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迁出手续:

    迁往市外的人员:凭当地市(县)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户口管理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迁至本市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所要迁往地派出所出具的接收证明到户口管理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改派至外地的学生:凭派遣至外地的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考研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至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借用户口:
    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你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来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借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此表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归还。
    户口在我中心人员的身份证补办手续:
    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毕业证原件到我中心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指定的派出所办理二代新身份证,费用为20元。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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