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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程序
(一) 服务对象
户口、档案委托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
(二) 需要材料
1、户口、档案托管代理协议书;
2、原工作单位出具未婚(或已婚)证明。
(三) 办理程序:
1、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审查上述材料;
2、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
3、本人持《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户口原件前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程序
(一) 服务对象;
户口、档案委托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在福州市,准备结婚的人员。
(二)、需要材料:
1、户口原件;
2、原工作单位出具未婚(或)离婚证明材料;
3、档案托管证明。
(三) 办理程序:
1、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审查上述材料;
2、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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