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档职改〔2009〕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职改办,省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按照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中的评审条件执行,外语不作必备条件,5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送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1.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处)的评审委托评审函1份。 2.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纸双面打印)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贴1寸照片)。 3.各种证明材料:个人学历证明、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和聘任合同、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5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提供)等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4.个人著作、论文复印件1份(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其它成果材料均应附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5.业务自传1份(1500字左右),重点写明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6.《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中级一式25份、初级一式15份(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并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 四、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的申报评审材料需填写全面、清楚、真实,规格、份数严格按通知要求。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须用16K纸双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外,其它申报评审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评审材料须附目录并折叠、装订成册,其中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不装订,放在申报评审材料最前面。 2.各单位应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的规定,对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4.破格推荐者,需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原因。 5.申报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评审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寄回各委托单位外,其它材料均不退回。
五、评审收费 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初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450元。评审费应同申报评审材料一并送交省档案局职改办。 六、表格下载 各种申报评审表格,可登录福建省档案馆网站(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下载。 七、联系方式 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屏山省政府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46691、0591-87821657。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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