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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5月15日 作者:
闽委宣职〔2009〕4号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新闻单位、高校职改办:
    今年是执行《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职〔2008〕1号)的第一年,为了认真做好全省新闻专业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省新闻专业正、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和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评审;省直行业新闻单位的由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
    二、申报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书1份。
    2、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新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新闻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高级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4、代表作品:申报高级职务提交六篇,中级提交四篇,初级提交两篇。
    5、申报正、副高级人员从提交的学术论文中指定一篇供专家鉴定。
    6、属于首次评审申报的,必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7、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8、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要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9、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09年9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四、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750元,中级450元,初级300元。
    五、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报送。评审材料送省委宣传部职称办(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23号楼二层),联系人:王辰虎、陈笑芝;联系电话:87821537、87826181。
    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www.fjsen.com下载有关表格。
 
 
福建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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