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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1/8/12 17:14:36 作者: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拟定于2011年12月下旬召开第十五届福建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符合人事部《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9号)、闽统[2004]人28号文件规定,并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证明)的在职统计专业人员,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类奖状、奖励证书、在获奖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及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年度考核、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
(三)专业技术代表作一份,包括:公开出版的专著、译作或由本人单独执笔并在省、地级以上带CN刊号刊物发表的统计调查报告、统计分析论文,(原则上为近五年发表的,字数在4千字以上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正常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供任职以来在《福建统计学刊》上逐年发表的4篇以上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论文,视同于2篇CN刊号刊物学术论文。
(四)《申报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五)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学术奖状、证书、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同时将上述材料前五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各种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各种复印件一律用A4复印纸复印)。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月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规定,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称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五、任职资格年限及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
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材料报送至省交通人才中心,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交通人才。
联系电话:0591-87077023
联系人:石先生
 
 
 
                          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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