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委宣职〔2011〕12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认真做好政工专业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称推荐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仍按《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1995〕111号)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书1份。
2、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一律用3号仿体字、A4纸双面打印,每页25行、每行28个字;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高级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4、属于首次申报评审的,必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意见大或有弄虚作假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6、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要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2月20日前,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四、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750元,中级650元,初级300元。
五、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报送。评审材料送省委宣传部职称办(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23号楼二层),联系人:王辰虎、陈笑芝;联系电话:87821537、87826181。
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www.fjsen.com下载有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