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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须知
时间:2008年9月12日 作者: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须知
须提供材料
1、 迁入人的户口卡;
2、 本人身份证;
3、 户口迁移证;
4、 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照片2张
工作程序
1、迁入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由中心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3、迁入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办妥户口迁出手续后,交与中 心户籍员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二)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须知
须提供材料
1、 迁入人的身份证;
2、 户口迁移证;
3、 准予迁入证明(由派出所开具的入户证明;
4、 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大头照片2张;
5、 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
工作程序
1、确认档案已存入中心;
2、审核上述材料;
3、办理迁入相关手续。
(三)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四)回国人员办理户口入户须知
须提供材料
1、本人护照;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开具的入户证明信;
3、准予迁入证明(由派出所开具的入户证明;
4、本人出国前使用的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提供原籍派出所注销原户口项目证明、身份证号码)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户口入户相关手续。
(五)办理户口迁出须知
须提供材料
1、提供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2、迁往外省市还需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户口迁出有关手续。
(六)办理死亡人口注销户口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卫生部门或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 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户口卡、身份证。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户口注销有关手续。
(七)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须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卡;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戴 眼镜的公民应交带眼镜的照片);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还应出具单位或个人证明;
4、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手续时,应出具个人书面申请并注明加急理由。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普通居民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20 天左右;
3.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手续,先由中心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后,再由本人到福州市公安局
   户籍处办理;
4.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先由中心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再由本人到鼓楼区温泉派出所办理相
   关手续。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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