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为省属或中央在闽国家机关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录用通知书》原件
④ 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③复印件、④
二、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
1、博士、硕士、省外“211工程”本科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就业协议书》原件,或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④ 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复印件、③、④
2、其它本科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 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④ 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复印件、③、④
3、其它本科及本科以下毕业生到中央在闽事业单位(未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 用人单位公函
⑤ 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材料审核后报送处领导审定。5个工作日办结。
存档材料:①、②复印件、③、④、⑤
4、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省属事业单位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 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④ 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权限及时限:生源审核后由值班经办报送分管处领导审定。5个工作日办结。
存档材料:①、②复印件、③、④
三、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1、本科毕业生到省属及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 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复印件、③、④
2、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 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⑥ 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及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复印件、③、④,其中⑤、⑥点由人事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供
3、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派遣公司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 毕业生与派遣公司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 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
⑤ 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④、⑤复印件、③
4、省外院校非闽籍、市属院校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依据材料:按上述第三条“1、2、3 ”点提供
办理权限及时限:经生源校验后由值班经办报送分管处领导审定。5个工作日办结。
存档材料:按上述第三条“1、2、3”点办理
四、调整就业手续办理
1、毕业生由省属或地市属企事业单位调整到省属及中央在闽国家机关或党群机关工作: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录用通知书》原件
④《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⑤ 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③复印件、④、⑤
2、本科学历毕业生在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④ 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 ①、②复印件、③、④
3、本科学历毕业生从省属或市(县、区)属企业单位调整到事业单位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④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⑤ 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办理权限及时限:生源材料校验后,由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复印件、③、④、⑤
4、本科学历毕业生在省属企业之间调整就业:
依据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
② 报到证原件
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④ 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其中到派遣公司的按照第三条“3”点办理
存档材料: ①、②复印件、③、④,
5、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的调整就业:
依据材料:按照第四条“2、3、4”点提供材料
办理权限及时限:生源审核后,由值班经办报送分管处领导审定。5个工作日办结。
存档材料: 按照第四条“2、3、4”点
五、报到证的签发
1、集中办理时期报到证的签发:
依据材料:由院校就业部门提供《毕业生花名册》,到窗口统一办理已落实就业(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按照《大中专院校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安排表》办理
存档材料:《毕业生花名册》、《就业协议书》
2、省内院校推迟毕业的学生报到证签发:
已就业毕业生:
依据材料:①参照本规定第一、二、三条
②学校就业部门意见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
未就业毕业生:
依据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
②学校就业部门意见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
六、报到证的补发
1、报到证遗失补发:
依据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提供学校证明(已就业的须附用人单位意见)
③个人申请报告
④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10个工作日后受理)
⑤设区市人事局意见
办理权限及时限:毕业二年内值班经办即时办理,毕业超过二年的,生源审核后,由值班经办报送分管处领导审定,5个工作日办结。
存档材料:①、②、③、④
2、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或换发报到证:
依据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待就业证明》或《就业通知书》原件
③个人申请报告
④设区市人事局意见(注明就业、落户、档案状况)
办理权限及时限:生源审核后,由值班经办报送分管处领导审定。10个工作日办结。
存档材料:①、②、③、④
3、已就业毕业生办理“待就业”报到证:
依据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个人书面申请
④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办理权限及时限:生源审核后,由值班经办报送分管处领导审定。
存档材料:①、②、③、④
4、省外院校毕业生遗失报到证补办:
依据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学校证明(已就业的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③个人申请报告
④报到证存根原件
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10个工作日后受理)
办理权限及时限:生源审核后,由值班经办报送分管处领导审定。
存档材料:①、②、③、④、⑤
七、其他
1、省内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依据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③
2、省内院校外省籍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依据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④学校就业部门意见
办理权限及时限:值班经办即时办理
存档材料:①、②、③、④
本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开始执行。 |